“中央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要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,市里大會小會多次講,竟然還瞞報漏報多處房產信息及配偶從業等情況。這種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的干部,就該查!”近日,聽聞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原黨組成員、專職副主席張我偉因瞞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,受到留黨察看一年、行政撤職處分的消息,當地干部群眾紛紛表示。
去年底,北海市委組織部在2016年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隨機抽查核定工作中,發現張我偉瞞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,且情節較為嚴重,便將這一情況反饋給市紀委。
接到問題線索后,北海市紀委立即對問題進行調查核實。調查發現,張我偉瞞報其本人、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位于北海、南寧兩地的多處房產,共738.87平方米,并隱瞞其妻投資企業和持有股票情況。此外,張我偉在未履行請假報告制度的情況下,多次因私離開工作地北海,且不報告個人去向,僅2016年就有24次,累計78天,影響惡劣。
最終,北海市紀委給予張我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,市社科聯給予其撤職處分,按主任科員安排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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